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间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在籍研究生。
学籍要求: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中,只有直博生具有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奖励标准及限额
博士研究生评选等级为两个等级,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80%;硕士研究生评选等级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各等级奖学金具体奖励金额以今年学校下拨总金额和核定人数按获奖比例确定。
三、评定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将真实有效的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参与编写专著、获得科研成果、科技竞赛获奖和发明专利等)于9月18日前提交到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务必同时发送电子版文档至学院研究生教务邮箱。
教务人员对上交的资料整理审核后发至各系进行评审,请各系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员务必于9月20日12:00前上报各自评分结果。
四、材料报送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新主楼B座306室
联系电话:82339082
电子邮箱:lwelf@126.com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