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间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设立空间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曹晋滨
委员:(按拼音顺序排序)
邓元、范文宏、符慧山、姜杰、林贵平、刘焱、刘文龙、吕浩宇、秦国彤、孙轶斐、相艳、於益群、张海青、朱天乐、侯丽媛(研究生代表)、肖超(研究生代表)
秘书:刘薇
二、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在籍研究生。具体参评要求及申请条件请参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间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三、奖励标准及限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奖励人数1人,硕士研究生奖励人数3人。
四、材料准备
符合条件自愿申报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准备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及纸版);
2.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电子版及纸版);
3.硕士/博士期间成绩单(研究生教务提供并盖章);
4.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及复印件);
5.硕士/博士期间奖励荣誉材料(电子版及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国家奖学金材料上报要求》文件。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11日。
五、评定程序
学生申报:9月8日—9月11日
学院预审:9月12日—9月13日
预审结果公示:9月14日
公开答辩:9月15—9月18日
获奖名单公示:9月18日
六、材料报送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新主楼B座306室
联系电话:82339082
电子邮箱:lwelf@126.com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